感谢您依法履行一孩出生登记义务
根据《
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
》规定:
1. 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,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,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,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。
2. 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一个月的请到当地计生部门亲自办理。